速遞郵件的安全寄遞應從收寄開始做起
近日,公安部、國家郵政局等部門共同發布的《關于加強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期間寄遞物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告》中規定,寄遞企業要按照《郵政法》等相關規定,嚴格落實收寄驗視制度。用戶在世博會期間往上海寄遞郵政快件時,應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登記相關信息。寄遞企業應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的規章制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安全監管工作。
筆者認為,郵件的安全寄遞,要,而窗口營業員、上門攬收人員對用戶交寄的物品進行認真細致的驗視,是把好郵件收寄安全關的關鍵。以下僅舉兩個因安檢不合格郵件被退回的實例,意在警示相關人員,要時刻牢記有關郵件安全收寄規定,杜絕違禁物品流入郵政渠道。
今年2月上旬,有一用戶到某支局營業窗口以特快專遞方式交寄一箱物品,其中一件衣服里夾有新打火機兩個。當班營業員未將箱內物品一一取出予以驗視,僅是目測一下無違禁品就讓用戶封箱收寄了。結果該郵件因在機場安檢時被發現內裝有礙民航安全的物品而被退回。
時過不久,有一單位要求某速遞公司上門收寄一批郵件,該公司派去的工作人員只是打開并驗視了其中的兩箱內件,見未有違反寄遞要求的情況,就將全部10箱物品帶回作為特快郵件交寄。結果在郵航安檢時發現其中一件特快中有不明罐裝物,塑料瓶體注有“溶于水產生高熱”字樣,因屬禁寄物品被退回。
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郵政法》第24條規定:“郵政企業收寄和用戶交寄郵件,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第25條規定:“郵政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并執行郵件驗視制度……對信件以外的郵件,郵政企業收寄時應當當場驗視內件。用戶拒絕驗視的,郵政企業不予收寄。”同樣,《國內郵件處理規則》第63條也明確規定,收寄包裹時,應認真驗視內件,注意有無禁寄或超過限寄規定的物品,并注意封裝后的復驗工作。之所以要重提相關的法律和規章,一是要提示大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二是目前郵政企業承擔著2010年上海世博會期間郵件安全寄遞的重大責任。作為一名郵政員工,應時刻繃緊“安全第一”這根弦,從收寄做起,注意點滴細節,層層把好關,為辦好上海世博會盡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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