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平信改寄退到國外或港澳臺的辦理
將國內平信改寄或改退到國外或港澳臺地區,你知道應該怎樣辦理嗎?雖然這項業務不經常遇到,但一旦碰到有此需求的用戶,營業員在辦理時應特別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要符合條件。根據《國際及港澳郵件處理規則》第254條的規定,國內平信改寄到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只限平常信函;國內平常信函,已經按照原書地址投遞,但收件人已離開原址,經相關代收人批明新址;信封和封面書寫規格符合出口國際信函規定。同時,此類信函改寄時應由申請人按出口信函資費標準補足資費。
國內平信,因收件人離去又無轉寄地址,無法轉投,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前提下,也可參照上述辦法,按封面書寫的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的地址退回寄件人(廣告函件除外)。
對于改寄的郵件,應由郵局或收件人的代理人將郵件上原書地址劃銷,注明收件人的詳細新地址,并加注“改寄”字樣。
資費的計算。國內平信改寄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的,應按寄至新寄達地的資費計算郵費。但寄往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的信函資費均高于國內信函資費,應按相同重量級別的出口信函資費標準向申請改寄人補收差額。如一件29克的國內本埠平信郵資1.60元改寄到中國香港(寄達香港資費為2.80元),應補收差額1.20元的郵資;如把這封信改寄到韓國(寄達亞太地區減低資費國家為3.90元),應補收差額2.30元;如原寄遞方式是水陸路,現在按航空運遞方式改寄到韓國(資費為6.00元),需補收4.40元。所以如用航空運遞方式改寄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的,則按寄達國航空信函資費標準補收。補收的郵費,可用郵票貼在原信函封面上蓋銷。
應注意的事項。如用“航空”改寄,信函的封面上又未注“航空”字樣的,應補貼航空標簽或加蓋航空戳記。為使出口互換局按航空函件分揀轉發無誤,可粘貼小條批明“已收航空改寄附加費”。
如補收的資費需由寄達局(或寄件人居住地郵局)向收件人(或原寄件人)收取的,則應將應收的差額,在信函上以欠資分數形式批注欠資數目。對未能預付欠資費用的,一般應用水陸路改寄,對必須使用航空改寄的,須粘貼小條(或改退批條),批明“要求航空改寄”字樣,以便使分揀封發部門按航空方式轉發。
更多關于 平信 的郵友經驗
更多關于 平信 的站內信息
暫時還沒有相關的站內信息本站部分文章轉載于網上,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您的權益,請Email和我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