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加坡郵政的保險業務
新加坡共和國 (Republic of Singapore),別稱為獅城,是東南亞的一個島國,也是全球最國際化的國家之一。新加坡是亞洲重要的金融、服務和航運中心,根據2014年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排名報告,新加坡是繼紐約、倫敦、香港之后的第四大國際金融中心。
新加坡郵政共有1300多個分支機構,主要業務收入來源于傳統郵政業務、物流快遞業務和零售業務三大業務板塊,其中,零售業務包括代理業務和金融業務。從2012年統計的新加坡郵政業務收入構成來看,郵政業務占59.2%、物流業務占30.5%、零售業務占10.3%。可見,金融業務在新加坡郵政業務中占比非常小,但實際上,新加坡郵政非常重視金融業務的發展。新加坡郵政金融業務中沒有銀行業務,主要是代理證券和保險。下面,筆者就著重介紹一下新加坡郵政的保險業務經營情況。
與保險公司的合作
新加坡郵政的網點沒有代理保險公司數量的上限,而中國郵政網點有一個網點最多代理三家保險公司的限制。雖然不限制代理保險公司的數量,但新加坡郵政不允許保險公司人員駐點銷售,而是由網點安排專門取得銷售資格的理財人員進行銷售,網點每增加一家保險公司,銷售人員每年就必須接受一定時間的培訓和相關認證考試。
因此,從銷售人員能夠接受的培訓和考試時間考慮,網點選擇代理保險公司的數量并不多。目前,新加坡郵政主要選擇與保誠人壽進行一對一合作,并只在郵政網點代理銷售這一家保險公司的產品。
對保險代理人的管理
新加坡郵政保險代理人的上崗情況與中國郵政相似,考取保險從業資格證后,才能具有銷售保險的上崗資格。
但在管理上和中國郵政不同,新加坡個險代理人銷售資格證書由監管局頒發,全國統一編號,有客戶投訴銷售誤導時,監管局記錄到個人信息中,就不能銷售任何金融產品,還影響個人誠信記錄;而中國的保險從業資格證書由保監局頒發,銷售資格證由各保險公司或代理機構發放,銷售違規信息沒有聯網,有銷售誤導時,很難做到對前期有不良記錄的銷售人員進行處理。
如何監管保險合規行為
新加坡政府對郵政或銀行代理銷售保險監管較為嚴格,主要體現在銷售區域和銷售形式上。
在銷售區域上,郵政需要設立專門的保險理財區域,銀行必須設立兩個金融業務窗口,明確區分銀行儲蓄窗口和保險理財窗口,讓客戶在購買時就清晰區分。
在銷售形式上,客戶購買保險時,和中國一樣的是要填寫投保單、閱讀產品說明書和簽署轉賬授權書。但與中國不同的是,銷售人員需填寫保險產品推薦表,寫明推薦原因;客戶需要填寫個人信息披露單,并要在產品信息披露單上簽字認可,較為復雜,整個過程大約需要45分鐘,基本上能夠讓客戶明確購買保險產品的情況。
經營保險的險種
新加坡郵政代理保險產品和中國國內銀保產品類似,主要為分紅保險、投連保險、定期壽險和健康險,還有少量意外險和年金險,交費時間為躉交和3年至5年的期交,保險期限基本上為5年至10年。
不同的是,從產品銷售占比上看,中國主要為分紅險和萬能險,而新加坡投連險較高,其次為分紅保險,定期壽險和健康險銷售量不高,因價格較低,多為收入較低、保障不高的中下階層人群購買。
從保險產品收益上看,新加坡銀行儲蓄利率基本在2%左右,而保險投資收益在5%至6%,購買分紅保險客戶年收益在3%至4%,高于銀行儲蓄,沒有保險收益糾紛,客戶非常認可保險。購買投連保險收益多高于分紅保險收益,出現收益較低情況時,客戶也能夠理解和認可。
從產品核保上看,新加坡郵政銷售分紅和投連保險保額基本上為保費的101%至105%之間,沒有意外身故多倍等額外保險給付責任,因此,銷售時為免核保,個人購買時也沒有金額上限,定期壽險和健康險為小額保險,每人按份數購買,有固定上限,也不需要核保。
中國郵政在代理保險上具有品牌信譽高、金融網點多、輻射范圍廣等渠道優勢,每年代理的保險費已達到2000億元以上,但客戶群體性事件也逐年增多。而通過了解新加坡郵政代理保險業務,我們從中可以找出很多值得借鑒的地方:一是在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上,中國郵政有獨資保險公司,期交保險原則性一對一合作,網點不需要保險公司人員駐點,保險理財人員業務培訓需要增強,建議每年不少于5天以上保險業務技能培訓,考核通關后才能繼續銷售保險;二是在保險產品上,理財型躉交保險應保證在投保后1年至3年內收益不低于銀行一年定期儲蓄,理財型期交產品應保證在8年后收益不低于銀行5年定期儲蓄,保監會要求保險不得與儲蓄進行對比,但在郵政或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收益一定要在某個時間段相對高于儲蓄,否則就會不可避免地出現群體性事件;三是在保險銷售人員管理上,中國郵政應統一管理,對于有明確銷售誤導的違規人員,影響到郵政形象的,應嚴厲處罰,并將違規信息記錄到個人工作檔案中,杜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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